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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照護

為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促進病人福利,提供縣民積極性、整體性、連續性之精神醫療保健服務,以落實精神衛生法之施行,本局統合縣內精神衛生人力及醫療資源,適時提供專業支援與緊急病患護送就醫相關處置;讓社區民眾能適時、妥善獲得精神醫療照護。

  • 社區精神疾病個案關懷服務

    1.追蹤關懷社區精神病患病況與居家生活,視其需要協調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與協助。
    2.協助急性精神病患護送就醫:於社區中如遇(疑似)精神病患者急性發作,有自傷或傷人、傷害行為,家屬無法自行送醫者,可立即向轄區派出所或當地衛生局(衛生所)通知請求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診療。
    3.辦理精神疾病防治之衛生教育、媒體宣導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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