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介紹
一、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加害人提供處遇計畫。處遇對象為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經法院裁定通常保護令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者,處遇項目包括: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二、 非強制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服務方案:
為健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提供通報家暴相對人關懷訪視、裁定前預防性教育,以建立加害人情緒抒發管道及學習選擇非暴力的互動方式,並整合相關社會資源,提供相對人醫療、心理、職業、法律等資源轉介服務,以協助其心理及社會適應並降低家庭暴力的再發生率。
三、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服務。
四、 落實醫療機構對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虐待及疏忽責任通報、驗傷及危險評估與醫療品質,每年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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