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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1.婦幼衛生:孕產婦健康管理及母乳哺育推廣、嬰幼兒健康管理、托兒所及幼稚園幼兒健康管理。
2.家庭計畫:特殊群體生育保健服務(智能障礙、精神病、未成年、外籍新娘生育管理)、家庭計畫以及兩性教育宣導。
3.中老年病防治:高血壓、糖尿病個案管理。
4.優生保健:健全優生保健服務網,普及民眾優生保健。
5.癌症防治:乳癌、子宮頸癌、口腔癌、大腸癌防治。
6.衛生教育:配合機關、學校、團體辦理各項衛生教育宣導、村里及巡迴醫療衛生教育。
7.疾病防治:預防接種、肺結核、性病、登革熱、流行性感冒、腸病毒、鉤端螺旋體、水痘、阿米巴痢疾、日本腦炎、恙蟲病、霍等疾病防治個案管理追蹤及衛生教育宣導。
8.國民營養:營養衛教及營養諮詢。
9.學校衛生:預防接種及兒童健康問題矯治。
10.衛生統計:疾病及死因之統計。
11.食品衛生:食品業衛生管理、市售食品衛生管理、食品中毒事件管理。
12.醫藥管理:醫院及藥商管理、不法藥物及化妝品取締。
13.職業及營業衛生管理:營業衛生管理、疾病防治、災區衛生改善。
14.菸害防制:衛生教育、戒菸教育宣導及戒菸班成立。
15.精神病管理:確診或疑似個案管理追蹤、協助就醫治療及衛生教育宣導。
16.家訪指導:各項管理個案之家庭訪視及衛教指導。
17.整合式保健服務:全鄉40歲以上免費成人健檢、65歲以上免費長者健檢及轉介追蹤。
18.提供民眾申請行政相驗諮詢服務:民眾申請行政相驗應備齊之文件與流程。
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一、受理:

(一)以書面陳情者,應載明姓名、聯絡方式及具體事項,交本所收發收文。

(二)口頭抱怨或現場表達不滿,將陳情人姓名、聯絡方式及陳述內容詳予記載民眾抱怨申請表,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讀後請簽名,以做後續追蹤。但有特殊情形者除外。

二、分文:

(一)書面陳情案件由收發負責分文,並登錄人民陳情案件以供研考列管。

三、列管:

各類民眾抱怨案件均分別由本所研考列管,追蹤處理期限。

四、回復:

(一)書面陳情處理時限不得超過十四日。口頭抱怨或現場表達不不滿,應當場處理,提供舒解機制為原則,並以正式文書回復。首長信箱處理時限不得超過七日。

(二)陳情案件,法規另訂有處理期限,或各類案件經簽奉主任核准訂有處理限期者依其規定。

(三)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期限辦結者,應將展延理由、辦理期限函復陳情人。

(四)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以簡明、肯定之文字答復陳情人。

五、結案:

書面陳情案件以具體函復陳情人,口頭抱怨或現場表達不滿,於獲得改善為結案。首長信箱以具體內容電子函復為結案。

六、其他: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受理,但仍應登記,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住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總計:38303297  本月:402168  今日:7166    更新日期: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