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萬榮鄉衛生所「長照臨時人員」甄選公告
- 甄選名額: 1名。
- 工作地點: 花蓮縣萬榮鄉衛生所
- 工作項目:
- 協助長照行政相關文件彙整。
- 長照業務相關統計分析。
- 長照業務相關諮詢。
- 長照業務相關聯繫安排。
- 負責規劃及安排業務相關之聯繫會議
- 負責規劃及安排業務相關參訪或視察之行程及交通
- 協助並配合衛生所其他交辦事項。
- 每月新臺幣23,800元,每日八小時。
- 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費用。
- 僱用期:自實際雇用日起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如表現優異,本所得優先續約。
- 每日工作時間: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之工作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須遵守「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依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提前告知本所。
-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 學歷:高中以上畢業人員。
(二) 無不良嗜好,願配合本所工作者。
(一) 曾受僱於本所,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者。
(二) 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犯本款前段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 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所重大損害者。
(五) 監護、扶助宣告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六)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即日起至109年01月03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檢具第九點相關資料親送至本所收發,或郵寄至花蓮縣萬榮鄉衛生所並註明應徵長照臨時人員即可。
(地址: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1鄰16號、電話:03-8751651#217賴小姐),逾期恕不予受理。
- 報名表(請貼妥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其他證明資料
依所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採面試方式擇優錄取,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視內容:母語能力、基本長照知識、基本電腦文書、面試官個別提問。
面試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不另行通知)
評選結果於收件截止日起10日內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項下,未錄取者,怒不另行通知。
- 報到:另以電話通知錄用人員,辦理報到,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 棄,由原參加面試合格者依成績先後順序遞補之。
本所「臨時人員」評選依據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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