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秀林鄉衛生所健康志工隊
衛生保健志願服務守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所健康志工社宗旨為激勵志工「以服務為優先,關心為基礎」及「助人為快樂之本」的精神,投入於志願服務的行列,
並將此理念及精神拓展至親朋好友及社會大眾。
第二章、編組情形
第二條:凡本鄉鄉民有意願任志工者皆可參加本隊。
第三條:本隊志工皆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發言權、表決權及其他依法應有之權利。
第四條:本隊志工皆有遵守隊章履行決議案出席各種隊內會議及擔任本隊推派之職務等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本隊設有總隊長1人,由衛生所主任任之,大隊長1人,下設隊長1人,下設企劃、總務、文宣由部落助理協助各項行政事宜,各村設1小隊,小隊長由大隊長指派之,9小隊由本所有給志工(都治關懷員)擔任,所有幹部皆為無給職。
第三章、權利義務
第六條:本隊志工一年至少參與志工訓練2次,必要時由總隊長召集。
第七條:志工隊員之職權如下
1.參與志工訓練及服務。
2.參與本所志願服務獎勵表揚:經由資深志工推薦村內適合人 選,一同參與志工相關訓練及服務完成者核於獎勵表揚。
3.凡本隊志工服務優秀者,可獲薦送參加上級機關獎勵表揚。
4.凡於1年內仍有協助相關業務志工(持有手冊者),皆仍為其辦理意外保險以保障之,並於農曆年前寄賀年卡致意及年終辦理感恩聚餐,維繫友好夥伴關係。
5.本隊志工,凡全程參與本所辦理之「志工專業基礎訓練課程」者,皆可推薦鼓勵繼續參與由衛生局辦理之志工研習 課程,以取得「志工手冊」資格,並經由衛生局交至本所,統一發放給符合資格者,由個人妥善利用保管,凡實際參與協助本所相關業務者,皆可經由本所或各地段護士登錄服務時數。
第四章:活動與經費
第八條:本隊活動以長期性志願服務為主,其他臨時性志、義工活動為輔;必要時並加強志工教育訓練及其他團體活動。
第九條:本隊各項活動經費由衛生局補助之,必要時由參與活動之人員部份贊助或尋求外界資源。
第十條:志工參與各項活動後,請提供志工手冊,便登錄服務時數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並報總/長小隊核備後實施。
志工組織架構圖

和平保健
志工小隊
(3人)
小隊長:
佩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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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保健
志工小隊
(5人)
小隊長:
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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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世保健
志工小隊
(4人)
小隊長:
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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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林保健
志工小隊
(3人)
小隊長:
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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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保健
志工小隊
(5人)
小隊長:
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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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民保健
志工小隊
(3人)
小隊長:
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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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健
志工小隊
(3人)
小隊長:
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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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門保健
志工小隊
(2人)
小隊長:
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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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蘭保健
志工小隊
(4人)
小隊長:
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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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服務主軸
1、環境
本鄉地型南北狹長約九十公里、東西橫寬約四十公里,轄境內分有九村,皆設置1衛生室,各有固定1位之公衛護理人員駐守服務,因業務繁複且有地型及交通不便限制,為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召募當地地緣志工協助已是時勢所趨。
志工是部落的原動力,每年由各地段公衛護士召募1-3 期協助其配合度高之民眾〈九村約計有9-15位志工〉,參與本所辦理之「志願服務專業基礎課程」,培訓建立志工的倫理道德觀念、了解志工福利、服務法規等認知;並加強醫療保健服務的知識及技能訓練,將健康生活理念推展出去,落 實於部落中。各地段志工平日多由各公衛護士帶領,配合協 助參與社區、校園多項衛教活動,尤其在通知、傳遞訊息上,無論是分發各項活動通知單及物品,多能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同時亦實地參與體能檢測、協助整合式篩檢活動等各項 事宜。每村約有5-10位已具有相當衛生保健常識的志工配合協助本所推動各項業務。
2、服務內容:
(1)保健方面:
A、保健門診服務台:協助健康諮詢、健康檢查及體檢資料填寫(量血壓、視力、身高、體重)、電話接聽等。
B、嬰幼兒預防接種服務台:協助嬰幼兒身高、體重測量、體溫、頭圍測量。
C、長者關懷:每週1次協助鄉內老人日間關懷站量測血壓肢體按摩、及陪同關心
D、協助整合式預防保健服務
E、癌症篩檢
F、協助衛生室其它業務(七分篩檢,健康減重、講座活動)
(2)社區方面:
A、關心村民生活需求,並給予適當建議
B、及時提供有關保健衛生資訊
C、參與文化健康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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