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自101年9月6日施行,受理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之上、下級審法律見解容有不同,為使各類訴訟事件之上、下級審間充分溝通,避免裁判歧異,本院自102年起每年辦理「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俾利各類事件之事實審與法律審間為意見交流。 二、旨揭座談會歷次提案及研討結果均已建置於本院網頁(www.judicial.gov.tw),均可分別於「業務綜覽」」項下之「行政訴訟」專區「法律座談會資料」中,或於本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jirs.judicial.gov.tw)查閱(本院網頁設定「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之連結頁面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