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衛生所招募門診志工
一、招募目的:為協助鄉親得到更完善與親切的服務,廣向社會招募門診志願服務人員。
二、招募對象:對志願服務有意願者。
三、招募資格:
凡18-75歲,身心健康、誠心從事門診志願服務,每週能服務三小時以上者,經面談後並接受志願服務實習滿二個月且值班時數達36小時以上,實習過程表現良好者,經審核通過得成為本所正式門診志願服務人員。
四、服務項目:
不涉及責任性、財務性等適合志工協助辦理之門診事務。例如引導服務、協助民眾填寫申辦單張、遞送病歷、協助老幼、身心障礙人士就醫等等。
五、獎勵辦法:
服務滿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滿600小時者,由本所提報服務優良之志工,於衛生局公開場合,由局長致贈獎狀及禮品公開表揚感謝。並推薦優良志工參加所外績優志工選拔,爭取志工榮譽。
六、門診志工福利:
(一)加保志工意外保險。
(二) 每年舉辦志工聯誼活動。
(三) 免費流感疫苗注射。
七、門診志工訓練
(一)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二)不定期舉辦院內各項志工專業課程。
備註:如有會說客語之志工可參加客委會計畫,每次服務給付專業志工費用200元,每日最高給付400元整。
招募專線:花蓮市衛生所038230232 轉分機120施小姐或212劉小姐(客語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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