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數量和結構的改變,對一個國家社會的影響是長期性、動態性和全面性的綜合效果,爰應培養國人注重優生保健觀念,在少子化的趨勢中,加強提升人口的質與量,爲強化本縣弱勢族群、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之健康照護,擬訂定本計畫,藉由計畫之推行以創造優質人口,早期發現、早期療育,減少社會成本及負擔。
(一)優生保健(節育項目)
1.減免對象:
A.本縣縣民其已設籍或設籍前之新住民配偶。
B.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本人或配偶。
C.具本縣特殊境遇婦女證明者。
(二)產前遺傳診斷
1.減免對象:
A.本縣縣民其已設籍或設籍前之34歲以上(含34歲)新住民配偶孕產婦。
B.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本人或配偶。
(三)母血唐氏症胎兒篩檢
1.減免對象:本縣34歲以下縣民懷孕10-20週孕產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縣縣民其已設籍或設籍前之懷孕10-20週之新住民配偶孕產婦。
(2)設籍本縣懷孕10-20週具中低(低)收入戶身分之孕產婦。
(3)原住民孕產婦(當經費即將用罄時,則以山地鄉、偏鄉(豐濱鄉)原住民孕產婦為優先補助對象)。
*就醫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戶口名簿、身份證、居留證或護照其一影本乙份。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證明正本。
(三)民眾必要時應由衛生所有關人員簽章證明其與正本無異。
*攜帶證明文件至當地衛生所婦幼衛生承辦人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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