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原民特考考試規則規定
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花蓮縣壽豐鄉衛生所 (97442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公園路28巷10號) 電話:03-8652101~2 傳真:03-8650045 電子信箱: sf15@ms.hls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