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
1.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2.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3. 孕婦及家中有6個月內新生兒之父母
4. 50歲以上成人
5.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6.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7.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8.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9.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10.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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