喘息服務
• 申請條件:
- 設籍在花蓮縣市且實際居住者。
- 日常生活活動無法自理且由家人照顧達一年以上者。
- 病況穩定、無傳染病、精神病或攻擊性行為。
- 1年內未接受喘息服務。
- 無雇用外籍監護工或看護者。
• 補助內容:
- 安置費用: 1000 元 / 天,一年享有七天的補助(可分為兩次使用,其中分三天或四天)
- 交通接送費: 600 元 / 往返(一年最多補助二次)
• 洽辦單位:
- 鄰近鄉鎮市衛生所
- 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 8226889 8227083-3196
補助「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使用居家服務
•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 非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 服務項目:
-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 申請方法:與吉安鄉衛生所聯繫評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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