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08-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辦理。
二、 目的:及早確認身心障礙幼兒之現況能力及特殊教育需求,於入園時及時提供所須之特教相關服務,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實施,協助其發展各項能力並提升在園之適應情形。
三、 辦理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
四、 申請資格:設籍或居住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之學前未就學身心障礙幼兒,預計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與準公共幼兒園,並符合下列年齡者始得申請:
(一)預計就讀學前集中式特教班:申請時滿2足歲者。
(二)預計於111學年度就讀幼兒園普通班,幼兒出生年月日符合111學年
度幼兒園普通班招收年齡區間者,如下所示:
1、學齡2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
2、學齡3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
3、學齡4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
4、學齡5歲:民國105年9月2日至民國106年9月1日出生者。
五、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入園前鑑定安置分北、中、南三區受理申請,請幼
兒父母或監護人依以下時間、地點備齊申請資料進行申請手續:
(一)北區:
1、時間:111年1月3日(星期一)至1月19日(星期三),每週一
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 30分至4時。
2、地點:宜昌國中(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二)中區:
1、時間:111年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萬榮國小(中區特教中心)。
(三)南區:
1、時間:111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4時。
2、地點:玉里國小永昌分校(南區特教中心)。
六、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公告於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
(http://public.hlc.edu.tw/index.asp)及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
(http://hlcspe.hlc.edu.tw/?id=357)提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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