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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食品強制標示過敏原


隨著觀光旅遊與文化交流頻繁、飲食多樣化和加工食品普及,導致食品過敏反應的盛行率逐年增加。這些過敏反應症狀包括皮膚發癢、舌頭發麻,嚴重時甚至會出現呼吸困難等全身過敏反應。
現今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紐西蘭、日本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已經針對食品過敏原制定相關標示規定,我國今(104)年7月1日也將強制施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提供民眾清楚的選購資訊,讓消費者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的相關資訊。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業者如果使用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必須在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過敏原提醒語資訊,依公告規定應強制標示的項目有蝦、蟹、芒果、蛋、花生、牛奶及其製品等6 類食品。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也參考國際上針對食品過敏原的研究,擬具「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針對使用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 mg/kg等9種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的產品,建議業者自願性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過敏原提醒語,提供消費者作為購買時的參考。
食藥署建議,對特殊食品成分有過敏反應體質者選購產品時,要仔細看清楚外包裝標示內容,是否標示「本產品含有OO (過敏原)」或「本產品含有OO (過敏原),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相關字樣,避免買到可能會造成自身過敏反應的產品。更多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網址:首頁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最後修改日期 : 2015-06-29 01:45 PM)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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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6-30 * 打造醫院、社區藥區雙向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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